1)嚴格按照合同要求,提供符合設計標準、質量合格的產品。
2)嚴格檢查和控制原材料、原器件、配套的進廠質量。
3)保證所供設備加工工藝完善、檢測手段完備。產品決不帶缺陷出廠;出廠前試驗和檢驗項目及執行標準按有關標準執行。
4)對涉及分包商的供貨、質量、設備性能、技術接口、服務等方面問題負全部責任。按合同規定的關鍵部件分包商均符合有關資質的要求,并經需方認可。
5)合同規定向監造單位提供有關部門標準和圖紙,并為監造提供方便。對監造設備的停工待檢部位提前通知需方及監造代表,需方可派有關技術人員去供方現場監制。
6)對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及時向需方和監造代表通報,不隱瞞。若設備缺陷超過合同規定的標準,我方無條件更換。在安裝和試運過程中,設備出現質量問題,光處理問題,再分清責任,以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為準則。
1. 產品設計制造工藝及加工措施:
1.1 閥門主要零件材料化學成份、機械性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材料標準的規定。
1.2 閥體的材料有專門定點的合格分供商廠家提供,對閥體材質的質量有嚴格的人員把關,毛坯出廠提供合格證和材質檢驗報告。
1.3閥門外表內腔均經噴丸、打磨處理,并經高壓防銹液清潔內腔污漬后高溫加熱去油污噴涂防銹劑。
2. 本廠產品的制造精度有工藝、工裝保證,設計制造按有關設計工藝標準嚴格執行。每一個生產工序有檢驗把關,對每一個零件檢驗,產品裝配后對每一臺閥門進行性能和壓力試驗,符合產品設計圖和生產、制造標準。
3. 本廠產品生產過程采用先進的工藝加工手段,擁有各類完善的機械加工及檢測設備,能滿足產品設計及工藝要求,滿足產品設計圖的需要。
4. 閥門整臺組裝后,按檢驗標準進行閥門壓力試驗和整體調試。
工廠檢驗:
1)所有閥門產品及其主要零部件,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,合格后方能出廠。
2)閥門及其附件的承壓部分均需在廠內分別進行水壓強度試驗,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.5倍,保壓10分鐘,以無滲漏水和無結構損傷為合格。
3)未盡事宜按有關規范、標準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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